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75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5〕60號
發布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發〔2015〕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81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下列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股比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附后)。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
國務院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
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