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助力規范環境資源行政執法 半年發出六份司法建議均被采納
“建議樹牢法治意識,強化依法行政理念,規范履行行政機關職責。”近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向某市自然資源局發出司法建議。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辦理某公司不服自然資源局罰款案時,發現行政機關存在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送達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為實質性化解爭議,該院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建立健全糾錯機制,減少或者避免產生行政爭議,增強社會公眾對行政機關的認同感。收到司法建議書后,自然資源局撤銷原行政處罰,與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找準環境資源審判統籌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點,積極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司法建議書。今年以來,兩級法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6份司法建議書,涉及水利、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相關行政機關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等方式予以采納整改。(記者 王書林 通訊員 孫瑞 房素英)